婚前房产证加名字就是共同财产吗
是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,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这是因为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对该配偶的赠与,除非有特别的约定或法律规定。
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:
1.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包括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、知识产权的收益等,为夫妻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
2.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: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一方婚前财产;
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3. 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 :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因此,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,并且没有特别的约定,那么该房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当然,具体的分割比例和方式可能会根据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、婚姻期间的共同还贷情况、是否存在子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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