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是什么
根据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》(发改法规规〔2018〕843号),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:
1. 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:
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、电力、新能源等。
2.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:
铁路、公路、管道、水运、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。
3. 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:
电信枢纽、通信信息网络等。
4. 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:
防洪、灌溉、排涝、引(供)水等。
5. 城市建设项目 :
城市轨道交通、道路、桥梁、地铁和轻轨交通、污水排放及处理、垃圾处理、地下管道、公共停车场等。
6.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:
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项目。
7.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:
包括但不限于城建项目等。
8. 公用事业项目 :
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;
科技、教育、文化等项目;
体育、旅游等项目;
卫生、社会福利等项目;
商品住宅,包括经济适用住房;
其他公用事业项目。
9.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:
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;
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;
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,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。
10.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、援助资金的项目 :
使用世界银行、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、援助资金的项目;
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、援助资金的项目。
11. 招标规模标准 :
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;
使用国有资金投资,且资金占投资额10%以上的项目;
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,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。
以上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。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哪些项目属于能源基础设施项目?
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哪些?
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具体指哪些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