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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高级教师评审条件

福建高级教师评审条件

根据提供的信息,以下是福建省高级教师评审的基本条件:

1. 学历要求 :

博士: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。

六学本科: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。

大学专科:在初中或小学(幼儿园)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。

中等师范学校:在州(市)级以上学校(单位)工作,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,并在小学(幼儿园)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;或在县及县以下学校(单位)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,并在小学(幼儿园)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。

2.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:

本科毕业: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,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。

大专毕业: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,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。

中专、高中毕业:具体年限未提及。

3. 职业道德与教学行为规范 :

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关爱学生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。

4. 教师资格 :

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,并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。

5. 年度考核 :

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数,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要求。

6. 身心健康 :

身体健康,心理素质良好,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。

7. 继续教育 :

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,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。

8. 其他要求 :

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(支)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(支)教3年以上的经历。

对于校外教育机构教师,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,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。

请注意,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,建议联系当地的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评审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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